国开行原副行长被提起公诉!违法发放贷款,违规出具信用证及保函,隐瞒不报境外存款
本文解读作者为 跨境金融研究院 王志毅,仅代表个人观点,欢迎个人转发,机构转载请与我们联系。
5月6日,北京检察机关依法对国家开发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何兴祥涉嫌受贿、违规出具金融票证、违法发放贷款、隐瞒境外存款案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起诉指控:
被告人何兴祥利用担任中国银行海南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副行长,国家开发银行副行长等职务便利,或者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企业和个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何兴祥身为银行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信用证及保函,情节特别严重;
何兴祥身为银行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特别巨大,造成特别重大损失;
何兴祥身为国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隐瞒不报境外存款,数额较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违法发放贷款罪、隐瞒境外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以下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END
正文完
公诉中提及何兴祥身为银行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信用证及保函,情节特别严重。
而此前2021年3月3日,外汇局对国开行海南省分行开出4266.16万元的巨额罚单,创下内保外贷史上最大罚单。
处罚原因是:擅自提供对外担保
对分行给予警告,处人民币4266.16万元的罚款。
图片来源于外汇局官网
延伸阅读:内保外贷
以下作者:跨境金融研究院
根据《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跨境担保是指担保人向债权人书面作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承诺按照担保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付款义务并可能产生资金跨境收付或资产所有权跨境转移等国际收支交易的担保行为。按照担保当事各方的注册地,跨境担保分为内保外贷、外保内贷和其他形式跨境担保。
内保外贷是指担保人注册地在境内、债务人和债权人注册地均在境外的跨境担保,一旦境外的借款人无法偿还境外的债务,那么境内的担保人就要履行担保义务,将资金汇出境外偿还债务,这就涉及了资金出境的问题,外管必须对内保外贷业务进行管理。此前在ODI受阻,有钱出不去的情况下,国内企业用内保外贷方式实现资金或者资产的“间接出境”,2018年外汇局通报多条违规案例处罚银行审核不到位情形,总体对于内保外贷业务处于严监管状态。近年来外汇局也公布了多条违规担保处罚案例,且处罚金额屡创新高。
从银行违规处罚案例来看,多是因为内保外贷发生履约后,外管重新审核当初银行签约阶段的展业工作是否到位,违规原因包括未按规定对债务人主体资格、贷款资金用途、预计还款资金来源、担保履约可能性及相关交易背景进行尽职审核和调查。
2021年3月3日,外汇局海南省分局处罚信息(琼汇检罚〔2021〕2号),国家开发银行海南省分行因擅自提供对外担保,被给予警告,处人民币4266.16万元的罚款,创下内保外贷史上最大罚单。从处罚依据来看,一是内保外贷未尽审核责任,二是明知/应知会履约还办了内保外贷(所谓的恶意履约),处罚定性构成实质性违规,外汇管理四十三条按违法金额进行处罚。
2020年外汇局总局罕见公布4例处罚案例,其中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阳支行因违规提供对外担保的处罚金额最高,被罚款3920万元人民币。
2019年,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因未尽职审核办理内保外贷业务,处2930万元人民币罚款
外汇局2017年和银保监2018年都专门发布了规范内保外贷业务的通知
《关于完善银行内保外贷外汇管理的通知》(汇综发〔2017〕108号)
《关于内保外贷业务检查情况的通报》(银保监办发〔2019〕99号)
并且,这两个通知还有个共同点,前者抄送了中央纪委驻人民银行纪检组,后者抄送驻会纪检监察组。。
2020年8月18日,上海银保监对上海银行开出1652万元的巨额罚单,涉及违法原因二十三项,其中第十六项为内保外贷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 营规则。
这或是银保监会首次对内保外贷违规进行处罚。
END
正文完
相关阅读:
关注“跨境金融研究院”,及时跟进后续政策变化
跨境金融研究院推荐课程:
2022,美联储加息、俄乌冲突、国内疫情,国际国内形势充满不确定性。在这百年未见的变局当下,我们特开设为期十天的跨境业务实战训练营,邀请十位讲师,全程直播+在线答疑,既是培训、也是交流,既是学习、也是解惑,期望能够碰撞出不一样的火花。